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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考生专业受限及入学体检指南
更新时间:2012-05-09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态学、考古学、海洋科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设计、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法医学各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科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各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4、其他
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5、入学体检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如普通高考体检受检考生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通知考生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17日)进行复检。对复检后转氨酶仍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应由肝功能检查医师在肝功能异常栏中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并在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栏中签名。